如今,我國網民規模已超過11億人。然而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網絡安全問題也隨之而來。下面要說的這些上網的“壞習慣”,你有嗎?藏在身邊的網絡安全隱患,可要注意!
01 個人信息保護好!
你的密碼是“123456”嗎?你愿意把身份證借給朋友嗎?個人信息保護可不允許當個“糊涂蟲”。
案例
大學生李華(化名),經常找些日結兼職掙錢。有一天,單位里有人讓李華用自己的身份證注冊一個手機號,并提交了身份證復印件等個人信息。結果一年后,某服裝公司發現一網店售賣帶有其品牌logo的假冒商品,而該網店登記的經營者是李華,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他訴至法院。李華覺得很冤枉很后悔,最終法院判決李華向某公司賠償2萬元。
你知道什么是個人信息嗎?我國首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同時,該法第五條還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泄露,可能會導致財產損失、信用受損甚至身份被盜用等嚴重后果,保護個人信息就像守護城堡一樣寸土不讓!
小妙招
盡量不要用生日、電話號碼或是簡單的數字組合作為密碼。定期檢查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設置。下載軟件時要小心木馬病毒,警惕來歷不明的二維碼、網址。
02 網絡謠言勿輕信!
“XXX發生地震啦!死傷無數!”“當心!有艾滋病人在飯館里投毒!”……在網上看到類似謠言,可別輕信,更別隨意轉發。
案例
日前,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陸某興(男,55歲)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通過“移花接木”的方式,拼湊合成地質災害、塌方等視頻,并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謠稱“瀘定橋發生塌方”,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隨后,陸某興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不要小看謠言對網絡安全的危害,它傳播速度快,范圍廣,一旦謠言形成了一定規模,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注意,惡意詆毀、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一是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可處5至10日拘留并罰款;二是刑事責任,若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或他人重大損失,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三是民事責任,造謠者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小妙招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面對不確定的信息,多?分核實、少?分轉發。
03 違法信息別亂發!
你是微信、QQ群群主嗎?平常有沒有留意群里在發什么內容?
案例
之前,某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友頻繁地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聊天群內發布“急要AB證分”、“扣分聯系我”等違法信息。隨后,嫌疑人蔡某被傳喚至派出所詢問,她對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群發布買賣駕駛證分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最終,警方依法對蔡某處以行政拘留三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違反規定者,可能被拘留、罰款哦!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小妙招
增強辨別能力,合理運用網絡舉報,如撥打“12377”舉報熱線或關注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
結語
如今,我們的?活早已與網絡深度綁定。今年的9月15日至21日是“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借此機會,讓我們一同提升安全意識、學習法律知識,一起共建清朗網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