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隆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連超與被申請人福建隆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勞動報酬、賠償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泉鯉勞人仲案字〔2025〕第274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泉鯉勞人仲案字〔2025〕第274號裁決書裁決事項為:一、被申請人福建隆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連超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合計人民幣14220元;二、駁回申請人連超的其他仲裁請求。本裁決為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鯉城區打錫街157號7號樓205室;聯系電話:0595-22198272。
泉州市鯉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