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炎炎夏日,當人們茶余飯后避暑休閑時,陜西省府谷縣某局未經河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私自開工,在河濱公園南側、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道路。
二、調查處理
8月29日17時,陜西黃河北干流管理局河道巡查發現府谷縣河濱公園南側有未經批準擅自建設道路行為,巡查人員當即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勘驗,該處路面位于府谷縣河濱公園南側府保黃河大橋上游1.5千米、下游1千米間,全長2500米、寬3米,占地面積7500平方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黃河保護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禁止違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線。
8月29日,陜西黃河北干流管理局對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9月6日前拆除已建水泥路基并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圍。
9月6日,陜西黃河北干流管理局對整改情況進行了認定,確認河道已恢復原貌,同時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認定書》。
9月7日,案件調查終結,進行法制審核。經集體討論,認定當事人積極停止違法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決定對其予以減輕處罰,處以人民幣罰款12萬元。
9月12日,陜西黃河北干流管理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要求聽證。11月2日,當事人主動繳納了罰款,未提起行政復議與訴訟,3日該案結案。
三、案件啟示
一是必須堅定不移地以法律為標尺,強化法律的剛性約束和執行力,確保各類涉河行為都在法律框架內開展。
二是不斷強化事前監管的“籬笆”,尤其在一些關鍵區域和水事活動易發頻發地區,必須不斷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事態擴大。
三是緊扣“四項機制”,健全“聯合執法圈”和“司法協作圈”,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依托河長制平臺,加大河道保護治理力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水問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