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山西省臨猗縣某單位通過協議,將臨猗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項目交由臨猗縣某公司建設并運營管理。2023年1-6月,該公司實際取水量達759.69萬立方米,超出取水許可量100%,并違法提供工業供水356.96萬立方米。
黃河保護法施行后,該公司置黃河生態環境保護于不顧,仍未停止違法行為。
二、調查處理
2023年6月12日,山西河務局對該違法取用水問題予以立案查處。經調查,確定該公司和取水許可證持有者臨猗縣某單位為共同違法主體,其行為違反了黃河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案件調查期間,據水源站日取水登記表顯示,當事人以給城鄉居民生活供水為由,拒不停止違法取用水行為。
針對兩個當事人未依照批準的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違法行為,山西河務局相繼下發責停、責改通知,要求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就調整黃河干流耗水指標、徹底解決當事人超許可取水問題向運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相關建議。
2023年9月11日經集體討論后,山西河務局對兩個當事人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12日,臨猗縣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
2023年10月12日,山西河務局依法舉行公開聽證會。經過陳述辯論、舉證質證,聽證會決定不予采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10月27日,山西河務局再次組織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依據黃河保護法、參照《黃委〈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作出吊銷臨猗縣某單位取水許可證,處臨猗縣某公司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臨猗縣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繳納了罰款,黃委于2024年1月14日注銷了臨猗縣某單位的取水許可證,本案終結。
三、案件啟示
這是黃河山西河段首例適用黃河保護法查處的違法取用水案件,并首次對違法取用水單位吊銷取水許可證,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為全河違法取用水案件辦理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和參考,具有較強警示教育作用,對促進黃河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國家公共利益、維護正常取用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