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2-0600-2025-00013
- 備注/文號:泉鯉發改〔2025〕4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區屬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我市“雙減”工作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區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行為,依據《福建省定價目錄》(閩政〔2022〕14號)規定,參照《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和有關事項的通知》(泉發改〔2023〕148號)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后服務對象、項目和內容
(一)服務對象。課后服務對象為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正常放學后自愿申請參加課后服務的學生。
(二)服務項目。服務項目為學習日課后服務費,服務時間原則上為教育部門確定校歷的在校學習日。標準課程時長,小學每課時為40分鐘,初中每課時為45分鐘,課間休息不少于10分鐘,實際時長不足標準課時時長的,課時按比例折算。不得在周末和節假日(調休除外)開展課后服務。不得將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等納入課后服務收費項目。
(三)服務內容。課后服務內容由教育部門具體實施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課后服務具體實施方案,每學期公布“菜單式”課后服務項目和內容。充分用好課后服務時間,指導學生完成作業,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輔導,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授新課。要在保障學生每日1小時體育鍛煉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優勢特色、學生需求,開展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
二、課后服務收費標準
(一)學習日課后服務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習日的正常放學后提供課后服務,其課后服務費標準為1.8元/生·課時。原則上小學每日計費課時不超過4課時(其中:未開展午間課后服務計費課時不超過3課時);初一、初二每日計費課時不超過4課時,初三每日計費課時不超過5課時。
(二)其他情形。民辦中小學課后服務發生的費用已計入學費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課后服務費。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收費資金管理。收費采取按學期或按月收取的方式,具體收取辦法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不得跨學期收取,學期初一次性收費后,學期末根據實際參加情況進行結算。收費按規定納入學校財務管理,設置明細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收費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相關人員的補助,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費用,購買學生保險(新險種),購買活動課程以及課后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等。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嚴禁擅自提高標準、變相收費、搭車收費或以課后服務名義開展營利性活動,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二)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義務教育課后服務項目、標準及批準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圍,通過門戶網站、校園校務公開欄、收費場所顯著位置等方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課后服務資助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2025年秋季以來開展課后服務依照本標準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
從其規定。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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